加拿大移民上诉部门类似一个调解法庭而不是一个正式的严肃法庭。主持听审的人不是法官,也不一定是一位有法律背景的律师。他代表移民局在经过非正式的问话后,处理调解加拿大移民法律上所发生的大小纠纷。
有时调解法庭建议先以(ADR)的程序,由移民法庭调解人,代表移民局的司法员,及被拒之门外的担保人及申请人用简短的方式先了解申请上诉的主要原因,移民法庭调解人能根据谈话的内容马上做决定。如果上诉人赢了,那么案子就解决了。如果上诉人失败了,那么,只有进行联邦法庭的“司法复核”程序,或者,担保人重新递交申请。
在拒签证后,上诉人必须在30天内提出申请。可以上诉到移民上诉和难民庭(IRD)
上诉部门(IAD)受理之案件类型包括以下:
担保类上诉
提出上诉:30天
家庭成员担保,如:配偶,子女,父母,收养子女[属该法律之家庭成员]
通常上诉移民调解法庭的案子是申请担保配偶亲属或申请永久居民卡时(枫叶卡)被拒绝。或是给犯罪记录的申请人一次听审的机会,然后决定是否应该让他们继续停留于加拿大。申请担保配偶及亲属被拒绝的情形是移民局认为有些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移民而不是真实的婚姻,或者被担保的父母亲有严重的病在身需消耗国家大量的医疗资源,或者是担保人在加拿大人自己本身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提供申请的家属在加拿大的生活保障。
上移民调解法庭听审的案子通常是担保人及被担保申请移民的配偶和亲属,收到移民的拒绝信,信中提到拒绝的原因及上诉移民调解中心的权力。上诉的人必须在收到信三十天内上诉,否则会失去上诉的权力。加拿大的担保人及被担保的配偶及家属送上上诉表格后,很快的会收到移民调解法庭寄来的一份记录档案,根据档案担保人及申请人呈报他们书面上的解释辨论及证据。
永久居民上诉
提出上诉:30天
当永久居民或持有永久居民签证的人已被认為是不可接受的,并要递解出加拿大,可以提出在受到拒签信30天内提出上诉申请。
居留上诉
提出上诉:60天
在加拿大境外之永久居民不满足法定之的居住要求。
一旦提出申诉,难民部(IRB)将作出决定的拒签是否法律错误,或是否存在令人信服的理由和证据并考虑人道主义和同情因素,上诉部门(IAD)可以推翻原来的决定,根据其上诉结果,并将案件返回领事馆重新审理。
如果上诉部门(IAD)不给予上诉通过,申请人可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也称“司法复核”。
聆讯
除了上诉,其它有关於移民方面的诉讼可以称為聆讯。这类的聆讯一般会有加拿大难民部负责,在某些聆讯案件可能会有由入境事务官员处理,一旦通知聆讯,申请人有机会在移民官裁决前提供相关的证据作為辩护。
聆讯案件一般包括:
境内聆讯:
这类聆讯是针对申请人已经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或者临时居民身份的申请人,但移民对於申请人入境登陆时或者之前提供的证据存在怀疑。包括怀疑有:犯罪行為,没有提供真实资料等。申请人需出席聆讯,并由移民官员决定该申请人是否存在欺骗移民局,甚至要求被取消其身份且递解出境。
拘留聆讯:
在某些情况下,移民局会扣留外国籍公民(包括临时居民或永久居民),如果移民局认為他们会对社会构成威胁,或者移民局对该人的真实身份存在怀疑,移民局有权扣留该人并安排该人出席聆讯。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证据以取得移民局的释放,及提供保释金以确保他们释放。一旦申请人被扣留,他们会在48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聆讯。如果申请人不被释放,下一次聆讯将会在7天内。之后,申请人将会每30天出席一次聆讯,每次聆讯,移民官都会重新审查所有证据,并作出新的裁决是否该释放申请人。